非法集資活動內容廣泛,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不具有不動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不動產銷售為主要目的,采取返原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出售不動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代他人管理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種植(養殖)、出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以商品回購、代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以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的;
(五)以虛假轉讓股權或者銷售虛構的債券等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真實內容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以境外資金為名非法吸收資金或者銷售虛構的資金,所募集資金內容不真實的;
(七)沒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或者偽造保險單證等手段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通過投資股票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托理財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協會”、“合作社”等民間組織或者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義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壹)以投資黃金為名,以高額利潤吸引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通過舉辦“招商會”、“推介會”高息“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共護等名義。,以高額利息誘導投資加盟;
(十四)借助點對點借貸平臺、眾籌平臺等互聯網金融新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寧海新聞-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