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非交易過戶規則
第壹,下列情況允許辦理非交易過戶
a、符合法體規定的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等引起的記名證券權益人變更;
b、因股票賬戶遺失而重新開戶發生的過戶;
c、交易所和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允許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過戶。
第二,辦理非交易過戶時,受讓人須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文書。證券經營機構審核無誤後,將申請過戶文件及有關證明發送登記結算機構。
第三,登記結算機構收到上述申請及文書證明後,若審核無誤,即填制過戶單,辦理非交易過戶,並於下壹營業日將執行結果告知申請人。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非交易過戶規則
2008-6-27 16:37:16
非交易過戶規則
①出繼承、贈與和法院判決等原因,當事人可就近選擇證券登記代理機構或直接向深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
②申請人提出過戶申請時,應提交過戶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包括復印件)以及證券賬戶等合法憑證,並填寫“深交所上市證券非交易達戶申請表”。
③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驗申請材料無誤後,在“深交所上市證券非交易過戶申請表”上提出處理意見,並將“深交所上市證券非交易過戶申請表”及申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傳真至深圳證券登記公司,隨後將原件特快專遲至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④深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接到“深交所上市證券非交易過戶申請表”的下壹工作日辦理非交易過戶,並在“深交所上市證券非交易過戶申請表”中簽署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傳真結證券登記機構。
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到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傳回的處醒結果後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按過戶股數x前壹工作日收市價x 0.35%收取經手費,同時代收代繳0.5%的印花稅(分別向轉讓方與受讓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