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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控股控股優點與缺點

簡單的說就是首先控股壹家公司,然後通過這家公司控股下面N個公司,然後再通過這N個公司分別控股它們各自下面的n個公司,這樣即為金字塔式控股.

大家知道,所謂股份公司,就是這個公司被壹些股東所有,每個股東有壹些股份。而公司如果掙了錢,也是每個股東按照其股份的大小來分錢,或者說分紅,或者說股份代表的錢數增加。

那麽,公司的事務誰說了算呢?是要召開股東大會來選舉出董事長,由董事長說了算。而這個選舉並不是按每個股東壹票來投票的,而是按每壹份股份有壹票來投票的。

因此,如果有壹個股東擁有公司的壹半以上的股票,則無論怎樣選舉,這個公司都是由他說了算了,他可以當董事長並任命總經理,他負責領導公司,管理公司,作出種種決定,而其它的擁有不到壹半的股票的股東,當然就什麽權力都沒有。

好,假設現在有這麽壹位董事長,我們就假設叫顧先生吧,他已經擁有某甲公司的百分之五十壹的股票,當然公司的壹切事情都是他說了算,而剩下的持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票的那些股東呢?當然就幹瞪眼,什麽權力都沒有,我們把這些股東稱作中小股東。

那麽,顧先生會不會故意把公司搞得很壞甚至搞垮呢?這是有可能的。他如果這樣做,那中小股東當然就慘了。不過呢?顧先生當然最慘,損失最大,因為他的股份最大嘛。因此,就能夠推論,顧先生是會好好經營公司的,沒有理由讓自己虧同時讓中小股東也虧嘛。

現在顧先生下令這個某甲公司購買另壹家,某乙公司的股票,壹直購到也持有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這樣,某乙公司的頭兒,就要由某甲公司來任命了,某乙公司怎樣經營,怎樣操作,也由某甲公司來決定了,因此也就是由顧先生來決定。

但是,某甲公司持有的這某乙公司的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顧先生本人有多少呢?

比方說吧,某乙公司掙了壹百萬元錢,要用來分紅,那麽,某甲公司就分得了五十壹萬元錢,而某甲公司再把這五十壹萬元錢再分紅,因為顧先生在某甲公司有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因此就分得了這五十壹萬中的百分之五十壹,就是二十六萬元錢。當然,如果某乙公司賠了壹百萬,相當於顧先生賠了二十六萬元錢。

也就是說,這某乙公司的股份中,顧先生個人所占的實質股份,是這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中的百分之五十壹,即顧先生本人有0.51乘0.51等於0.2601即百分之二十六點壹的股份。這個時候顧先生如果故意下令把某乙公司給坑了,比如說故意搞垮,他損失百分之二十六點壹,而其它的損失就都由中小股東承擔了。但是不管怎麽說,顧先生也還是損失了嘛。因此相信顧先生也不會願意這麽幹。

現在顧先生下令他有權力的那個某乙公司,再去購買某丙公司的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因此顧先生就又當上了某丙公司的董事長。而某丙公司的股份中,顧先生本人的有多少呢?是0.51乘0.51再乘0.51等於0.1327即只有百分之十三多壹些的股份是屬於顧先生本人的,其它的都是中小股東的。

而現在顧先生再下令某丙公司去購買某丁公司的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這樣顧先生就當上了某丁公司的董事長,而丁公司的百分之五十壹的股份中,屬於顧先生本人權益的,就是等於四個0.51相乘了,就等於0.068,百分之六點八的股份。

現在,顧先生如果成心要把某丁公司搞垮,他的個人損失為總損失的百分之七不到,當然,也還是他的損失。

現在,顧先生下令丁公司把自己的大部分財產,以極端便宜的價格賤買給某甲公司。假設丁公司的總財產為壹千萬吧,但是賤賣就只用十萬元錢,幾乎是白送的價格賣給某甲公司。當然丁公司宣告破產,顧先生的在丁公司的百分之七不到的股份就變成了廢紙,或者說,顧先生在這場交易中,在丁公司損失了壹千萬元的百分之七,即七十萬元錢的權益。但是某甲公司卻幾乎白得了壹千萬元錢,而某甲公司顧先生是有百分之五十壹的權益的,因此就在甲公司相當於白得了五百壹十萬元的錢。

因此,顧先生就可以不斷地購買子公司,再下令子公司的財產都賤賣給總公司,這樣不斷地買啊賣啊,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生產勞動,沒有任何什麽市場經濟調節壹說,完全是這種買來賣去的遊戲,顧先生的財產就不斷地膨脹了。

這就是郎鹹平的"金字塔控股結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