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則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可以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可以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同推舉壹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多帶帶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能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日期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多帶帶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能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能采用會議表決形式,表決時要求: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壹半以上;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壹半以上;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壹票,而不是每個股東壹票。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壹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能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疇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出席人壹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能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托時應出具委托書,壹個股東只可以委托壹個代理人,但是壹個代理人能同時接受多個委托人的委托,代他們行使權力。
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則。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方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日期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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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環球網校快問股東大會召開步驟是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