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成本的計算方法為:優先股成本=股息率/(1-融資率)
9%/(1-5%)=9.47%
普通股資本成本=股息率(1+股利固定增長率)/(1-融資費用率)+股利固定資產增長率。
= 9% X(1+3%)/(1-5%)+3% = 12.76%。
KP = DP/[PP (1-FP)]其中KP:優先股成本DP:優先股年度股息PP:優先股融資額FP:優先股融資費用率。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按約定比例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割公司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壹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涉及優先股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舉債形式,但優先股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因為優先股股東分享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後才能行使。
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優先股附帶的贖回條款贖回。大多數優先股都有贖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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