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申請人必須至少18歲。
2.在遞交申請表前的兩年內,主申請人已擁有指定數額的港幣或凈資產(凈資產可包括房地產、股票、公司資產、銀行存款或其他)。
3.在中國、香港及其居住地無違法記錄。
4.投資不少於規定金額的港元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投資資產,如股票、基金、港元存款證、債券、合格集合投資計劃等。,在向中國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文件的首六個月內,或在獲入境事務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內。
5.能夠證明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和被贍養人的生計,並提供住所,而不依賴於核準的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入、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來自中國和香港的企業家移民。
中港商務移民來港投資/開辦/參與商業計劃(亦稱中港創業移民),是指來港開辦或參與商業運作及從事商業活動,並對中港兩地的經濟及社會作出壹定的貢獻。
如果妳在商業活動中投資至少指定金額的港幣,妳可以申請中國香港商業投資簽證,每年提供詳細的商業和財務報表用於入境,七年後妳可以轉移到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情況
1,年齡:25-60歲。
2.擁有第三國永久身份,在第三國居住滿1年。
3.在中國或海外有公司或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和香港設立對應機構。
4.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做生意,要求投資至少達到規定金額的港幣,並雇傭2-3名當地人租用上面的商鋪或辦公室。
5.有足夠的資金在中國內地和香港投資、經營,並維持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生活,7年後永久居留。
6、根據經營計劃,繼續經營企業7年。
7.滿足壹定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