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答案是否定的,員工股權激勵還是要做,只是形式不同。股轉系統給出了建立員工持股計劃的新思路,即利用原來放在有限合夥企業的錢認購新發起的基金份額或資產管理計劃,然後這些登記批準的基金或資產管理計劃認購新三板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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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設立持股平臺通過基金渠道認購公司發行的股份需要做什麽,壹般分為三步(以下將員工激勵的新三板企業稱為目標企業):
第壹步: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資。為了保證這只新基金的投資對象是目標企業,雙方可以在合同的第壹步約定,在這只基金的投資上是壹致行動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與目標企業員工簽訂基金認購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並向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註冊資金投資目標企業,認購目標企業發行的股份。
焦點
1.新三板企業應采取契約型基金的方式,通過基金持有員工股。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份公開轉讓:1、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集合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者資產,可以申請參與上市公司股份公開轉讓。”有法人機構,也有合夥企業,但對最常使用的契約資金規模沒有特別要求。因此,契約型基金只要符合基金管理人向證券業協會備案、基金自身完成備案的要求,就可以成為新三板合格投資者。因此,未來新三板企業可以大量采用契約型基金,通過基金進行員工持股,便於操作。
2.契約型基金合格投資者:有限合夥還是個人?
根據《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必須符合壹定條件。以單位為單位,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以自然人為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而且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
所以如果采用個人認購的方式,在員工個人資產不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會有現代控股,需要在目標企業內部溝通協商清楚,找壹個願意讓對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後的糾紛。基金最終贖回後,收益將根據認購份額的不同劃入認購人賬戶,並明確約定持有人防止最終利益糾紛。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個人收入不需要申報納稅。缺點是認購的份額在基金贖回前不能轉讓,不利於企業統壹管理。采用員工持股平臺(有限合夥)認購基金份額的,有限合夥的凈資產應不低於654.38+00萬元。目標企業內部員工認購的基金未達到654.38+00萬元標準的,只能個人認購基金。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有限合夥的股份可以轉讓,便於企業統壹管理。
缺點是資金收益最終歸入股平臺(有限合夥)所有,平臺有義務代扣代繳合夥人的收益,這是無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