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股票退市,散戶只能認倒黴,但也有壹些特殊情況,股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賠償。比如股票因違規、內幕交易、業績造假或上市公司自身失誤而退市,可以要求賠償。
股東應通過以下方式獲得補償:
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具有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證券公司)代為轉讓,並於45個工作日內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
2.退市公司股東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辦理股份確認和托管手續(個人股東開戶費)。確認費65,438+00元,機構股東確認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認和重新托管手續,否則公司可能無法在首個交易日交易。退市公司上市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認和托管過戶手續,但其股份必須在兩個交易日(即三板交易)後才能轉讓。
法律法規:
法律規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捏造或者散布虛假的、引人誤解的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誤導性信息。各種媒體傳播的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不得有誤導性。從事證券市場信息報道的媒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工作職責有利益沖突的證券交易活動。捏造、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