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1萬元市值以上某交易所上市股票時,才有資格申購相應交易所上市的新股,滬市每持有1萬元市值最高可申購每只新股1000股,深市每持有5000元市值最高可申購每只新股500股。
2、持有市值1萬元的計算方法是,如果申購日為T日,則按照T-2日前
20個交易日,賬戶收盤日均持有市值這個平均值計算,包含T-2日當天。
3、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
除了滬深交易所的賬戶市值規定之外,發行的新股網上申購數量決定了用戶可以申購的最大額度。滬深交易所固定,每壹只新股的申購限額為網上發行數量的千分之壹。
綜上所述,賬戶市值是新股申購數量的最低要求,新股發行的申購限額是可申購的最高設限。
舉例說明: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時定於T日在深交所進行網上申購,網上發行量分別為5000萬股和2000萬股,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分別為5萬股和2萬股,發行價格都為10元。
按照新辦法,只有投資者至少擁有1萬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夠獲得對應額度新股申購的權利。申購日前兩個交易日收市後,投資者張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個交易日(包括當天)的每日平均市值為20.9萬元,則張某能夠獲配41個申購單位,可申購新股41×500=20500股。這壹可申購額度少於甲公司的5萬股申購上限,超過了乙公司的2萬股申購上限。因此,張某最多只能申購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過部分為無效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