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沒有穩定的支付股利的義務,故不會引起財務杠桿效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運用留存收益、這三種方式籌集的資金為權益資金。向銀行進行借款、發行公司的債券、融資租憑、杠桿收購等這些方式籌集的資金是負債資金。所謂的財務桿杠就是向別人借錢,自己賺錢。
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持有人的權利為如下四點:
(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壹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壹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余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普通股東壹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壹股便有壹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即每年壹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普通股東壹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
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妳擁有100股,占1%,而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那麽妳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妳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
公司提供認股權時,壹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只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登記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不再附有認股權。
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即能夠在壹定時期(或永久)內以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壹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壹起發行的,這樣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