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上市是指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IPO IPO 定價過程分為兩個部分。首先,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最終確定價格。
2、公司上市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營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制設立,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應在15%以上;
3、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部門和本所申請上市。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發行人為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原賬面資產凈值折算為股份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自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4、連續兩年實現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並持續增長;或最近壹年實現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在過去的兩年裏。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計算。第壹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償還的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