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只有深交所有,上交所不存在轉托管的問題。
深交所交易證券托管制度:擬持有和買賣深交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成功買入證券後,與證券經營機構建立托管關系。以其他方式認購發行的股份的,股份將委托給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這個制度可以概括為:自動托管,壹般隨處購買,在哪裏買賣,不限制轉讓。
深市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要在自己的證券營業部進行管理,該營業部管理其名下的詳細證券信息,投資者的證券托管是自動的;投資者在任壹證券營業部購買證券,這些證券自動托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使用同壹個證券賬戶在境內任意壹家證券營業部購買人民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買方所在的證券托管營業部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托管的證券從壹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壹個證券營業部,稱為“托管證券”。再保管可以是壹個或多個證券,或者部分或全部證券。
辦理轉托管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分托管只存在於深圳,上海不存在分托管問題。
2.由於深圳b股是T+3結算,深圳投資者如果要轉托管,只能在買入交易T+3日結算後才能辦理。
3.再信托可以是壹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證券。投資者可以選擇轉換這些股票中的壹部分或者相同股票中的壹部分。
4.投資者可以在當天的交易時間內從托管中撤回要約。
5.證券轉托管T+1、基建工作組等23個部門;以及下屬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公司、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三家機構,通過其合理分工、協調運作,有效發揮了證券市場組織者的作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托管經紀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