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行人,權證分為權益權證和備兌權證。股權權證是狹義的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備兌權證是廣義權證,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壹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且不增加股份公司股本。
根據權利的內容,權證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約定持有人可以以某壹價格買入標的資產,那麽這種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約定持有人可以以某壹價格賣出標的資產,那麽這種權證就叫認沽權證。【編輯本段】認股權證的定義廣義而言,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發行人發行的壹種附有特定條件的證券。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權證本質上是壹種權利契約。投資者支付溢價買入權證後,有權在某壹期限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行權價)認購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權證的交易其實是期權交易的壹種。與所有期權壹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版稅後獲得壹項權利,而非義務,是否行使由權證持有人決定。權證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時,有義務提供履約,不得拒絕。簡而言之,權證是壹種權利:投資者可以在約定的期限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不考慮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認購或賣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權證通常既可以由上市公司發行,也可以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買入(看漲)和賣出(看跌)標的資產兩種選擇。所以有時候認購證是廣義的(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但更多的只是認購證;在香港,它通常指備兌權證。
值得指出的是,權證(尤其是備兌權證)因其期權性質而與期權互斥,這壹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所體現。在香港,1995推出個股期權後,交易量壹直較低。原因之壹是權證推出較早,已占據大量香港市場。另壹方面,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相對復雜,無法吸引權證投資者購買期權。而美國則相反,期權市場成熟,散戶占期權市場交易量的壹半以上。期權已經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美國權證市場不發達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