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權分置”改革
我國股市上壹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壹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麼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麼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臺,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臺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壹個懲罰規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壹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壹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壹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壹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壹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壹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長江電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壹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2.股票中的“權和息”對我們散戶有關系嗎?
當然有關系了,除權與除息 是上市公司向股民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
上市公司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雖然有四種,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壹般只采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統稱所說的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當壹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並準備予以實施時,則該只股票就稱為含權股,因為持有該只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壹階段,上市公司壹般要宣布壹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紙交易中,為了證明對上市公司享有分紅權,股東們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且只有在此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資格領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實行股票的無紙化交易後,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進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記公司進行專門的登記,只要在登記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
因為在開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時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這樣,除息價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每股股票應分得的現金紅利,其公式為: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得權利
對於除權,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其計算公式為:
股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紅時即有現金紅利又有紅股,則除權除息價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