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股票發行後,發行人召開股東大會並完成公司登記,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2、審查和批準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
在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確定上市時間,並將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抄報證監會。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配。
核準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3.申請股票上市應提交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書;(二)公司登記文件;(三)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4)近3年或成立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
由兩名以上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信。(六)最新的招股說明書;(七)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簽訂上市協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經批準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需要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確定具體上市日期,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布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申請獲得批準後,經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股票上市報告書,並將申請文件存放於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上市公告-壹般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股權結構、最大10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量;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壹年度的盈利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