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國企改革已經進行了十幾年。壹批企業成為行業龍頭和“明星”企業,活力、動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這是改革的優點。但總體上看,現有的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活力、動力和競爭力不足的問題,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離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還很遠。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宋認為,國企必須實現企業法人制度,落實企業產權,這是國企改革最本質的要求和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國企的出路所在。我們認為,宋研究員撰寫的專著對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司產權制度功能最強,效率最高,其核心是公司產權。
公司的產權依賴於公司制度。根據科學的公司理論,現代公司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關鍵在於它具有法人財產制度。與歷史上任何壹種產權制度相比,法人產權制度功能最全,交易成本(這裏指的是制度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法人財產制度的核心是法人財產權,即法人財產所有權。
什麽是企業財產所有權?公司法人的財產所有權是指公司法人對自己的合法財產應享有和行使的壹切合法權利,包括財產收益的占有、使用、處分和分配權。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權利,公司作為法人才能在市場競爭和社會經濟活動中享有壹切相關的民事權利,承擔壹切相關的民事責任,履行壹切相關的民事義務。
公司制度形成後,同壹財產經歷了兩種完全不同又相對獨立的運動:股權的運動和產權的實際運動。正是由於這兩種運動過程的並存,企業作為人類的生產組織,才第壹次真正擺脫了投資者的控制,第壹次獲得了獨立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有了這個權利,企業的生存和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就有了保障。
從這裏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制度形成後,財產所有權已經分為兩部分,投資者所有權和公司財產所有權。前者是抽象的或虛擬的所有權,後者是具體的或真實的所有權。同時,同壹財產有兩個完全不同又相對獨立的運動過程:壹個是虛擬財產權的運動過程,即股權的運動過程。這種運動過程是獨立於生產過程的,通常在股票市場上實現自我再生產和增值,有時也可以實現虛擬所有權向具體所有權的回歸(例如出售股權換錢),包括放大和縮小的回歸;另壹種是實際的產權運動過程,即通過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法人財產所有權運動過程,通常包括投入產出的整個生產再生產過程。通過這壹運動過程,不僅創造了物質產品,而且公司的法人財產所有權也不斷被放大,即或多或少地增加了價值。不可否認,這兩個運動是相互依存的。前壹個運動不實現,後壹個運動就不存在。相反,如果後壹種運動沒有實現,前壹種運動就不存在。但必須指出的是,正是由於這兩種運動過程的同時存在,企業作為人類的生產組織才第壹次真正擺脫了投資者的控制,第壹次獲得了獨立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有了這個權利,企業的生存和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就有了保障。因為它不像借入資本那樣對生產和再生產產生影響,因為到期必須還錢。因此,這種權利在歷史上自然出現,不僅體現了人類的進步,而且是人類經濟生活發展的奇跡,更有效地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
壹旦投資者以認購股份的方式向公司註入壹部分自有資本,這部分註入的資本就會與其他投資者註入的資本融為壹體,形成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體資本。對於這整個資本,任何投資者都無法識別哪壹塊是自己的,公司法人的財產只能歸公司法人所有,不能歸股東所有。作為個人,任何股東都無權幹涉公司作為法人行使其合法財產的合法權利。
目前,我們正在改革國有企業,在改革中實現企業制度創新。相當壹部分國有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轉變為現代公司,即股份公司。按理說,國企在這個轉型過程中的產權關系,也就是國家與企業法人的產權關系,應該說是清晰的,或者說在理論上已經解決了。事實上,直到今天,在相當多的領導者、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中,仍然存在著各種似是而非的認識:
有人說出資人擁有最終或終極所有權,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或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本質上是占有;
有人說出資人的最終或終極所有權是完全所有權,企業產權是不完全所有權;
有人說公司法人財產權實際上是出資人集體授予的獨立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有人說,公司作為法人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在股東手裏;
有人說出資人所有權是基本權利,公司法人財產權是從屬權利;
有人說,企業所有權是投資者的壹切表現形式;
有人說,出資人的所有權是第壹位的,法人的財產權是第二位的,後者是由前者派生出來的,或者說是第二位的。
所有這些說法,不管是有意無意,還是出於無知,在我看來,都是誇大了投資者的所有權及其職能,而貶低和貶低了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及其職能。這些觀點都忽視了公司財產所有權客觀形成的歷史過程,淡化了其功能和作用,否定了其現實意義。所以這些觀點是不現實的,膚淺的,不科學的。
科學的解釋應該是:由於生產的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的產權關系必須發生相應的變化。這種變化是,壹旦投資者通過認購股份的方式將自己的壹部分資本註入公司,這部分註入的資本將與其他投資者註入的資本融為壹體,形成不可分割或分解的整體資本。對於這整個資本,任何投資者都無法識別哪壹塊是自己的。我的、妳的、他的界限在這裏都消失了,但能看到的是作為整體資本存在的法人資本(統稱為法人財產)。公司法人的資本只能歸公司法人所有,公司法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和相應的計劃單獨永久占有、使用和處分。實際上,任何投資者都不再擁有他原有的那部分資本的原始所有權,因為那種所有權,即任意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的權利,已經在產權的根本變更,即改造中完全喪失了,現在投資者所擁有的只是不能抽回其股份資本的“投資者所有權”。這裏應該說,無論從歷史和現實,還是從理論和實踐來看,企業財產所有權和投資者所有權都是非常明確的。壹句話:公司法人的財產只能歸公司法人所有,不能歸股東所有。作為個人,任何股東都無權幹涉公司作為法人行使其合法財產的合法權利。所謂投資者所有權,既然投資者是股東,那麽投資者所有權就是股權,而且只能是股權。
如果股權(即出資人的所有權)在理論或實踐中沒有得到現實的解釋,而是被隨意誇大,到了與股東身份不相稱或者根本不相稱的程度,那麽其理論不僅是扭曲的,後果也必然是嚴重的。
股權在任何壹個國家的公司法中都有詳細的規定,無非是“公益權”和“利己權”的總和。“公益權”包括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的權利及相應的舉手表決權利、對公司經營活動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向國家授權部門反映情況或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查閱公司章程和財務收支的權利。“自益權”包括:剩余價值索取權,即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從公司利潤中獲得股息或紅利的權利,出售或轉讓股份的權利(即用腳投票的權利),如因公司法人因故解散或終止而以股份分割剩余財產的權利。股權只應根據股東股份的數量或增減進行數量上的調整,而不能改變其地位、性質和作用。如果股權(即出資人的所有權)在理論或實踐中沒有得到現實的解釋,而是被隨意誇大,到了與股東身份不相稱或者根本不相稱的程度,那麽其理論不僅是扭曲的,後果也必然是嚴重的。比如,在人們的壹般理解中,大多數人認為投資者擁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公司重要人物的任免權,公司收益的分配權。我覺得籠統地說這個不太合適。無論從國際公司的發展歷史來看,還是從各國現行的公司制度來看,壹些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壹些主要人物的任免權、公司收益的分配權,幾乎都不在投資者或股東手中,而在公司及其機構——董事會手中。即使是控股公司,也不能由股東直接操縱,必須經過董事會。就拿公司主要人物的任免來說,董事長和總經理最後都是公司裏數壹數二的人物。按照標準操作程序,他們的任免只能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由董事會決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選任;解除他們的職務和獎勵他們必須經過董事會。我們以決策權為例。股東大會閉會期間,通常由董事會做出決定。然後,董事會將經營管理的執行權授予職業總經理及其管理部門,由職業總經理及其管理部門執行和實施,從而在公司內實現法人財產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兩權分離”。此外,收益分配權不能簡單地說掌握在投資者手中。事實上,幾乎不存在公司的產品分配、利益分配、公積金和公益金分配、股利分配和利益分配不是由公司法人通過董事會決定的。應該說,收益分配權是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實現形式。如果公司沒有分配權,就沒有公司法人的財產所有權。當然,投資者也要參與分配和收益,比如分紅或者利益分享,這是股東的權利,但是分配多少,怎麽分,什麽時候分,都是在股東大會不開會的時候由董事會決定的。當然,並不是說投資人對公司的決策、人事、分配沒有作用,但還是有作用的。這壹角色在公司日常活動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主要是通過他們自己的代表被選入董事會。如果妳的代表已經成為董事會的重要成員,比如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其作用可能更大。
還必須看到,股權在這些方面的稀釋是世界範圍內股份經濟發展的趨勢,也是進壹步完善股份制度功能的表現。
理論上的扭曲必然導致實踐中的偏差。中國股票經濟發展到現階段,行政命令打著投資者權利的招牌,胡作非為的事情時有發生。
當前,我們必須正視這壹現實。理論上的扭曲必然導致實踐中的偏差。中國股票經濟發展到現階段,行政命令打著投資者權利的招牌,胡作非為的事情時有發生。在人事方面,董事長、總經理可以內部任命,也可以由政府行政部門或人事組織部門任命。甚至有的公司董事會成了擺設,有的成了某些人拉幫結派、任人唯親的工具。在商業上,很多重大舉措不是由董事會討論,甚至不是通過董事會或董事長,而是由少數有實力的投資者決定。說白了,目前政府部門對相當壹部分公司,包括深滬兩地的上市公司,仍然保持著行政權力。比如公司的財務制度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但公司除了要按照股份制的要求編制財務和統計報表外,還要按照傳統的方式編制財務和統計報表,並上報政府部門。再如,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實施,仍需報政府部門審批。可以肯定的是,用這種方法建立股份公司,必然導致股份公司的死亡。必須指出,股份公司的規範化是壹個大問題,因為它關系到我國股份制發展的前途和命運。
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我們來說,由於國企產權制度改革,自然強調公司法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不是出資人的所有權。毫不誇張地說,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出現是壹場深刻的產權制度革命,是企業制度創新的實質性內容。因為它最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是企業產權制度發展史上迄今為止最完善、最理想的所有制形式,是真正的現代產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