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轉讓方是企業,需要繳納以下稅費:1。企業所得稅。2.印花稅。這種稅對雙方都征收。3.增值稅。通常發生在公司將上市公司股權作為金融商品進行轉讓的時候。
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非以股份形式發生的公司股權轉讓,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按財產所有權轉讓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11項規定,產權轉讓證明應當加蓋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印花。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十條進壹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憑證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憑證。”這裏的企業股權轉讓書證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書證,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書證。
(2)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讓文書的稅率為: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3)納稅人。納稅人是質權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在賬簿設立或者領取時粘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