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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是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壹書,普通股享有的權利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壹權力的方式是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每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股東會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半數股東通過,但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通過。

2、公司的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壹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獲得分紅,二是在公司解散時有權主張公司剩余資產。總的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支付股息不能減少其註冊資本;公司資不抵債就不能分紅。

普通股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籌資和投資者的需要,可以發行不同種類的普通股。

1.根據股份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股份和無記名股份。

記名股票是指股票表面記載有股東姓名的股票。除了股票記載的股東,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權,而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手續,需要辦理過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份應為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是指股票表面沒有記載姓名的股票。這種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擁有者,具有股東資格,股份的轉讓相對自由便捷,無需辦理過戶手續。

2.根據股票是否標有金額,可分為有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指股票表面標有壹定金額的股票。持有該等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取決於其所持股份的面值占公司已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