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工資超過5000,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可以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工資。
個人所得稅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補貼以及其他類似的經濟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個人提供勞務取得的報酬,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所得;
3.經營所得:包括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出租、轉讓財產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包括個人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取得的報酬;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個人投資存款、債券、股票、基金等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包括個人出租房屋、車輛等財產取得的所得。
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住所或實際居住超過183天;
3.依法申報納稅,按時繳納應納稅款;
4.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針對個人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