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壹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或者按照預設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又稱“授權日”,是指公司向員工授予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又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職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天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職工行使權利時,其從企業取得的股份的實際購買價格(行權價格)與購買日的公允市場價格(指股份當日收盤價,下同)之間的差額,為其在企業中因業績和表現而取得的與職務和就業相關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在行權日前轉讓股票期權的職工,其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行權日員工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格-職工為取得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行權價格)×股數。
職工再次轉讓行權股票與購買日公允市場價格的差額,為個人在二級證券市場轉讓股票及其他證券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免稅、免稅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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