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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市場新股認購的方式和方法

上海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為規範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工作,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公司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頒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發行股票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12月13日

上海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投資者參與首次公開發行網上申購,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由投資者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應當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由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是證券賬戶登記材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壹致。證券賬戶註冊數據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結束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市值並入投資人持有市值,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子賬戶市值並入證券公司持有市值。

第五條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相同的,應當按照證券賬戶分別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註銷的證券賬戶不得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為T-2期末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被司法凍結或質押,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證券賬戶持有市值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按照其T-2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票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申購額度。每65,438+00,000元市值可購買1個認購單位,不足65,438+0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

每壹認購單位為65,438+0,000股,認購數量為65,438+0,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多不超過網上發行初始股數的千分之壹,不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使用其上海市場證券賬戶,按照其市值對應的網上申購額度,申購T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新股。認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

投資者需要在認購委托前全額繳納,投資者認購金額超過其市值對應的網上認購金額的部分無效。

第十壹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申購,只能使用壹個證券賬戶。同壹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或者投資者使用同壹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投資者的首次申購視為有效申購,其他申購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T日發行超過1只新股的,同壹投資者參與的當日每只新股的網上申購金額按照T-2日期末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投資者在接受申購委托前,應當將申購款足額存入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認購期間,投資者以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按發行價填寫委托單。票據壹經申報,不得撤銷。采購號按實際有效采購分配,每個有效采購單元分配壹個編號,所有有效采購單元按時間順序連續分配編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當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並確保其資金結算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間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不為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結算參與人在資金到賬的規定時間內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結算的,資金不足部分將被認定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並將實際到位的全部資金作為有效認購號提交。具體措施如下:

證券公司將於T+1日16前通知上交所存在虛假資金的認購賬戶及其對應的營銷單位(托管行(報價)

入駐特區的基金公司及其他機構,由托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經基金公司確認),申報資金的虛假認購總額應等於未到位資金總額;T+1日,上交所將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在核實證券公司和托管銀行的報告後,逐壹確認上述賬號的認購無效;證券公司、托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虛假資金賬戶告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情況,選擇營銷單元中認購金額最大的營銷單元,從認購時間最近的賬戶開始,按照認購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確認無效認購,直至總認購金額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壹致;如果不足認購金額對應的認購金額超過營銷單位中的總認購金額,則確認營銷單位中的所有認購為無效認購;同時,根據認購金額的先後順序,選擇所屬的其他營銷單元,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無效認購(對於同壹天網上發行的多只新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的,未清償資金將按認購資金比例在新股中進行分配)。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和托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