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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跡遭受破壞的原因

歷史文化名城破壞古跡的事件不斷發生。既為歷史名城,理應保護古城的歷史風貌。這就是通過城市建設規劃,分別劃出保護區和新建區域,既能保護歷史古跡,又能進行現代代建設。這在歐洲早有經驗可以借鑒。但我國目前普遍存在重建設開發,輕古城保護的思想。有些地方熱衷於爭當歷史名城,但真正的動機卻在引資招商,並不把文物保護放在心上。有些地方,借發展經濟為名,聽任中外房地產商大片拆毀古街舊巷。這種現象,連北京、福州、揚州和蘇州等著名古城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群眾說,古的沒保好,新的沒建好,成了夾生飯。某城市明清坊巷成片,為歷代許多名人祖居之地,是中外遊客熱衷觀光的景點。奇怪的是,長期以來房管部門采取了寧可不收房租也不從事維修的錯誤做法。住戶們表示:“我們都樂意交房租,眼看古跡毀掉太痛心啦!”

(二)為局部利益,肆意破壞文物古跡。某市秦宮遺址上高高立著國務院重點文物保護的標誌碑。可當地以繁榮經濟為由,公然在遺址中央興修公路,等於在人的臉上砍了壹刀。某著名瓷都的個別領導幹部,看到古瓷拍賣眼紅,以創收為名,三番兩次指令拍賣國家陶瓷館的國有古瓷。幸有專家找來文物法規才將違法指令頂了回去。某市交通局為修壹條公路,不聽文物部門勸阻,毀掉了極有價值的全國僅存的趙國城墻。某地建築公司,不聽勸阻,鏟毀了幾座極有價值的楚墓。公司壹位領導人竟然面對“焦點訪談”的鏡頭大叫:“這個法,那個法,我哪裏知道許多!”

(三)企圖將文博單位與旅遊企業捆綁上市。1998年幾個省市刮起股市風,美其名“大手筆”、“新思路”。更有的拉來外國銀行參與並***同策劃到香港上市。套用商業經營模式,將文物捆綁上市,勢必危及文物的國有性質,這是文物法所不允許的。可壹位領導幹部在做動員時說:“只能當促進派,不能當促退派,更不能當反對派!”炒股票要擔風險的,出了問題,入了股的文物賠進去,誰負得起責任。

(四)進行新建設時,不按規定事先進行文物勘探,致使文物古跡遭受毀壞。某歷史名城,地下遍是古代遺址。該市某商廈工地地下埋著史書上記載的“宋大城”、“周小城”,是史學界壹直尋找的遺址。可是,多個粗大的鋼筋水泥樁柱,砸進埋在地下的磚砌墻體裏,使古城墻慘遭毀壞。

(五)濫建旅遊景點,破壞文物古跡。某市鎮熱衷爭上旅遊項目,不聽勸阻,在龍門石窟保護區內大建所謂龍宮,破壞了景觀,中外遊客強烈不滿。這是個耗資巨大的必須拆除的違法建築。

人類有本事飛上火星,但再造不出歷史遺產。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毀壹個少壹個。許多文物的歷史價值,憑今天的水平還難以認識,只能留給子孫去解決。壹部中華文明史的許多空白,還要依靠出土文物去填補。例如夏商周的斷代,如果毀掉了某些文物,斷代就無法進行,必成千古遺恨!

有些幹部把文物古跡看成發展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障礙,這是很大的誤解。其實,只要通過合理的規劃,是完全可以兩者兼顧的。清末民初北京人的四合院,照樣可以有抽水馬桶、熱水淋浴。問題是出在認識上。文物古跡不僅記錄壹地壹區的歷史文化風貌,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人們到壹地旅遊,不是為了看高樓洋廈。外國人逛北京,為什麽喜歡坐三輪車胡同遊呢?人們到哈爾濱為什麽要去踏壹踏磨光了的舊石子路呢?道理十分明白。經濟要發展,生活要提高,而保護好歷史遺產事關民族的長遠利益,是千年萬年大計,否則子孫後代會罵街的。這難道不應該引起全社會的註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