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壹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壹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償還性。債券壹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壹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