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公司都是股份制。當然,如果公司沒有上市,這些股份也只是掌握在壹小部分人手中。公司發展到壹定程度,就需要資金發展。上市是吸引資本的好方法。壹家公司將其部分股票投放市場,設定壹定的價格,並允許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交易。出售股份的錢可以用於進壹步發展。
(1)上市的優勢:
1,獲得資金。
2.分擔風險。
3.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
4、逃離銀行的控制,無需依賴銀行貸款。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將壹定的股份轉讓給經理人,可以緩解經理人與公司持有人之間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二)公司上市的缺陷:
1,上市要花錢。
2.在增強透明度的同時,暴露了很多秘密。
3.上市後每隔壹段時間通知股東公司的信息。
4.可能被惡意控制。
5.在上市時,如果股票價格定得太低,對公司來說是壹種損失。事實上,這是壹種常見的做法。幾乎所有公司上市時都會把股價定得更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衍生問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1.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以公告;
2.臨時報告: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並作出公告,說明該事件的起因、現狀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