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早盤集合競價
早盤集合競價指的是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點15分至25分這個時段內,由投資者根據對當前股價走勢的判斷,以及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位,對滬深兩市正常開市的任壹股票提前進行買賣申報,最後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托進行壹次性集中撮合處理的過程。
9點25分後產生的第壹筆成交的成交價,即為該股的當日開盤價。開盤價產生後,至9點30分開始,系統進入連續競價階段。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委買委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階段,等待能夠成交的價位成交。
早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9點15分至25分,在9點15分至20分時段,電腦主機可以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25分時段,電腦主機只可以接受申報,不可以撤銷申報;9點25分至30分時段,電腦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進行交易處理。
二,開盤成交價需滿足的3個條件
在集合競價階段,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委買委賣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壹個成交價格,使它能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電腦根據所申報的委買委賣單,最後選擇壹個能達成雙方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來作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和開盤價。
(2)高於成交價格的委買和低於成交價格的委賣能全部滿足。電腦選擇的集合競價開盤價,必然能使高於成交價格的委買和低於成交價格的委賣全部成交。比如說,當日集合競價的開盤價為5.80元,則意味9點25分前申報的所有高於5.80元的委買和所有低於5.80元的委賣都能成交,不論其申報價格的差別,統統都以5.80元這壹統壹價格實現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壹方的申報全部成交。由於集合競價的成交價能達成最大成交量,因此電腦選擇的成交價需要實現買賣雙方其中壹方的申報全部成交。
由於集合競價的成交需要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因此,當委買委賣雙方無法達成這三個條件時,集合競價的成交價也就無法產生。這樣便會以9點30分以後第壹筆連續競價的成交價為當日開盤價。 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早盤停牌1小時,則10點30分起直接開盤進入連續競價,其第壹筆成交價格即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