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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數日

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停牌與復牌業務備忘錄》要求,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的控制權轉讓、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時間不超過65,438+00個交易日;涉及購買重大資產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預計停牌持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對公司前期籌劃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核查,並發表專業意見。

擴展數據:

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進壹步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前期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深交所制定並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停復牌備忘錄的制定,堅持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盡職調查,強化監管的理念,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利和知情權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做好信息保密和階段性披露工作,保持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考慮到實際操作中,上市公司分階段及時披露籌劃事項確有困難且確需申請停牌的,《備忘錄》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

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規定,濫用停牌、無故拖延復牌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以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相關情況,實施公司股票復牌。

對於濫用停牌權,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中國證券網-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