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無論是否計入成本,無論是否按照國家規定計入個人所得稅項目,無論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項目,無論是以現金支付還是以實物支付,均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統計局近年來對工資總額的補充規定和說明,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還應包括以下項目:
(1)企業銷售人員工資按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提取,按提取金額計算工資;
(2)企業職工年終結算獎金;
(三)企業發給職工的保健津貼(接觸有毒物品、沙塵作業、放射作業和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待遇除外);
(4)學校支付給本校教師的額外講課費,教師節支付的現金;
(5)差旅費、商業保險費、午餐補貼、節日費用、勞務費、通訊費等。由單位壹次性或按月支付給職工;
(6)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由單位從員工個人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
(7)以下屬單位名義發放的現金或實物;
(8)以工會名義發放的現金和實物(按現行制度不應計入工資的勞保福利和勞動保護費除外);
(9)職工酌情發放的壹次性房改補貼和月補貼;
(10)單位為職工購買的人身保險(最終受益人為職工個人),單位為個人購買的國庫券、債券等。;
(11)證券公司的“助理工資”(即證券公司以股票交易手續費的形式支付給接受委托交易的員工的工資);
百度百科-員工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