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材料
1.雙方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並申報銷售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銷售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雙方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轉讓令。
6.房產證
7.銷售合同(原件)
8.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受理窗口)
擴展數據:
壹、房地產轉讓註意事項
1.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還需提供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在受理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住宅未過戶的,須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委托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已出租的,承租人不是承租人的,應當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5.有* * *業主的,需要出具* * *業主同意出售的證明和* * *權屬證明。
6.法院判決的,應當出具法院判決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第二,轉讓費
1,契稅
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住房交1%;90-140m2按65438+房價的0.5%支付;超過140平方米部分按房價的3%支付。
2.營業稅
房屋產權五年免征,不滿五年按房價的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五年免交,不滿五年按房價的1%交。
4.所得稅
房屋產權已免征五年,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的1%或房屋原值與現值之差的20%繳納。(房屋原值壹般按照最後壹次契稅計算。)
5.房屋交易費
按建築建築面積6元/m2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
80元
7.房屋評估費
支付評估金額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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