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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制企業有什麽不同的

股份制企業和合作制企業有什麽區別?

編輯:德林 時間:2010-4-26 閱讀:48 次

股份制和合作制企業有什麽區別?

股份制和合作制企業的區別如下:

(壹)合作的主體不同、目的不同、經營範圍不同

股份制是強者的聯合、資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聯合、勞動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資本的增殖,後者的目的是為自身服務。因此經營範圍也不同,股份制的經營範圍是能夠給食利階層帶來回報的項目,合作制的經營範圍是社員的經濟和社會需要,如消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醫療合作社、文化活動合作社、咨詢合作社、保險合作社等十分廣泛的領域。弱勢群體的經濟和社會的需求都可以通過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決。

(二)治理結構不同

股份制是三權分立,即法人所有權由董事會執掌,股東利益由股東大會體現,經營權由經理班子運作。“三權分立”有利於企業法人對企業資產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經營權,有利於管理的專業化,有利於建立有效的利益機制和制約機制,有利於實現投資者資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兩權結合的,社員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當合作社規模擴大時,就要分而治之,這時即使所有者不經營,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有者通過內部的制約機制,對經營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終不能偏離為社員服務的宗旨。

(三)產權結構不同

股份制企業的產權是多元的,並實現了產權商品化、證券化、市場化,從而打破了資本的凝固狀態,為大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資本籌集,優化重組的機制。合作制的產權結構是比較單壹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員認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務,或合作社不能滿足自身需要時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務的目的。

股份制是現代市場經濟所有制的壹種具體實現形式,不能籠統地講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資本既有屬於社員個人的股金,又有公積金形式的公***積累,這是屬於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體財產。盡管從這個意義上講,股份制產權關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雖然有壹部分集體資產為社員***有,但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合作社的集體資產任何人不能侵犯。集體資產的存在,壯大合作社實力,強化服務功能,對合作社每個社員都是有利的。合作社還有相當的監督機制對集體資產的完整性進行監督。

(四)股金的性質不同

二者雖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資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門票”。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資本,可以開發單個資本不可能開發的巨大項目,股東之間的股份差額很大。因此,股東對企業的責任差別很大,權力差別很大,利益差別也很大。合作制的股金具有均齊性和有限性,合作社社員不因股金的差別而有地位的差別,這是由合作社的性質所決定的。

(五)分配關系不同

分配關系體現了企業發起人的初衷和企業運轉的目的。因此,股份制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紅。合作制則是以勞動分紅為主,股金分紅為輔,即主要按社員和合作社的交易額返還利潤。兩種制度分紅的依據不同,體現了資本在股份制中的力量,勞動在合作制中的地位。

(六)管理方式不同

股份制企業壹股壹票,合作社壹人壹票,二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平等的依據不同,前者強調資本的權力,後者強調勞動者的權力。市場經濟下,資本的投入是經濟活動的第壹動力,大的投資者為了得到大的回報,要求相應的決策權,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壹股壹票正是保障投資者利益的有效機制。壹般來說,持“大股”者多數是能人,他們不僅有較大的責任感,而且有更深遠的謀略,賦予他們更大的權力,也是經濟活動達到預期目標的有力保證。世界範圍內股份制形式的成功就是對壹股壹票制的肯定。合作制的壹人壹票也無可非議。因為合作社為社員服務是其唯壹宗旨,每個社員對合作社重大事項都有參與決策的權力,這是合作社的特性要求。

(七)在社會經濟中地位不同

通常說的股份制是指現代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現代公司制的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也是市場經濟主流的組織形式。而合作制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織形式,但是屬於非主流的組織形式。正因為如此,股份制為世人所知,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對合作制的認識還有不足。所以國際合作社聯盟號召,要向社會名流和青年人宣傳合作社。

(八)適用領域不同

由於聯合的主體不同、目的不同、地位不同,因此,兩種企業制度的適用領域也有差別。雖然在經營領域上沒有嚴格的限制,但在生產領域,股份制廣泛存在於技術密集、有機構成高、規模大的企業,而合作制更普遍的存在於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農業、手工業。因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趨勢需要壹種足以承擔大型項目如開發運河、修築鐵路、高新技術、金融業的組織形式,股份制巨大的動員和凝聚社會財富的功能為大企業、跨國公司形成了勝任的微觀基礎。

合作制在農業領域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業制度無法替代的。由於農業布局上的廣延性、時間上的季節性、種植上的靈活性、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再生產周期長等特點,選擇了家庭經營。同時產生了信息不暢,運輸成本高,供給彈性小和家庭經營的規模不經濟、組織化程度低、服務功能差,就使農業難於戰勝自然和市場風險。而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恰恰壹方面適應了農業對家庭經營的選擇,另壹方面,又克服了家庭經營的局限性,實現了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和大市場的對接,實現了農業生產組織的社會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

從手工業生產看,如制革、釀酒、維修、家俱制造等行業,都有很強的手工技藝性,很嚴格的原料選擇要求。不可能由社會化大生產方式完全替代,甚至需要維持較小的生產規模,以保證技術的完整,產品的質量和特色。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就能滿足手工業生產者對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等方面的需要。

(九)組織體系不同

股份制內部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合作制是理事會和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反映了二者企業性質的差別。合作社因為是以地緣、親緣關系結合起來的組織,有利於為自身服務,但基層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合作社自願的自下而上的聯合就是世界合作社約定俗成的聯合形式。股份制的聯合則是多維的,可以平行聯合也可以縱向聯合。

(十)開放程度不同

股份制可以自由入股和自願轉讓,即用“腳”投票轉讓股權。合作制是入社自願和退社自由。壹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社員的自主性和選擇性,另壹方面又不利於合作社的資本規模的穩定和規模的擴大,這是因為合作社並不是社員利潤的唯壹源泉,合作社是獨立經濟主體間的不完全聯合。

(十壹)社會功能不同

股份制產生兩極分化,合作制扶持弱者,緩解兩極分化的矛盾。股份制具有完全的經濟功能,合作社既是經濟組織,又是社會團體,既有經濟功能,又有社會功能。股份制企業是發展-盈利-回報,運行的結果是股東的富有或是破產,使兩極分化嚴重。壹方面,合作制作為經濟組織對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對內講***同富裕、互助合作、扶貧解困。美國學者艾德溫?諾斯認為,合作制是抑制資本中陰暗面的手段,它抑制資本主義過分強調競爭,追逐利潤,有利於實現社會正義和公平分配。因此,合作社越發展,兩極分化越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講,合作制比任何社會慈善救濟,財政轉移支付都要見效,在我國尤其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緊迫性。另壹方面,合作社的社會團體功能,開辟了弱勢群體與政府和社會通話的表達呼聲的通道,對社員有社會管理、思想、文化、科學的教育功能。這使合作社成為有特色的經濟組織。因此,合作社具有穩定社會秩序,避免社會矛盾的作用,各國政府都支持合作社。

(十二)文化意義不同

股份制是強者的聯合,強者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經營目標,制定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合作制是弱者的聯合,弱者的經濟地位決定了他們的文化、技能、道德以及自強、自立的精神,需要不斷的培養與提高。因此,早在1915年,歐文主義者加拿大合作運動創始人,喬治?基恩就說:“合作制的目的是提高個人的道德水準。合作社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道德運動,它促進了自尊和互敬,發展了獨立性,它使人們學會相互依靠,它堅信,最高形式的幸福是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犧牲個人的利益。”

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壹百周年大會確定的合作社價值,再次重申了合作社的文化意義,即“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合作社社員信奉誠實、公開、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的道德價值觀。”合作社領導不僅是企業家還應該是社會活動家,還應該是為人典範的道德楷模。因此,人們又稱合作事業是“奉獻者的事業”。

股份制和合作制沒有優劣之分,各有其產生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和人群基礎,比較的目的是認識兩者的本質差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需要強調的是規範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施行還要具備很多外部條件,如法制環境、政府職能、人們的道德水準,有些改制的失敗,就源於外部條件的制約。因此,改善外部條件也是企業改制成功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