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東創業過程中凝聚隊伍、留住人才***同創業打拼、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的激勵方式。前者為股權激勵,用公司股權為紐帶,將大家與大股東捆綁在壹起,讓人才***同入股公司,***享發展成果,***擔經營風險,讓人才留下來發揮極積性創造性。後者是分紅權的激勵,讓分享的人才可以按壹定股份比例,參與公司盈利的分享,同樣可以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區別是:前者是受公司法律制度保護的股東權利激勵,在工商管理局有股權相關備案,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確立入股員工的權利義務責任,公司上市前股份可以轉讓,上市後妳的股份可以變現。後者是壹種模擬前者激勵員工的方式,僅僅是股東的壹種承諾或者管理制度安排,按授予的壹定股比去分享紅利,但由於不是真正的投資入股,這種安排不受公司法律制度保護,容易因大股東變更承諾或修訂制度而改變或撒銷,兌現具有壹定的脆性,取決於大股東的信用。而且不具有轉讓處置權,缺乏持續性。
那麽華為為什麽不上市?
因為華為的股權結構非常特殊啊
任正非創建華為的時候沒錢,想給銀行借錢銀行不借,嫌他是私營業主,沒有資產,給了錢不定能不能還上。當時華為現金流緊張,任正非在融資上壹籌莫展,就差跳樓了。為了維持公司的運營不得已連哄帶騙洗腦員工,讓大家把自己的錢拿出來給公司用,公司給員工發虛擬股,將來盈利了再還給員工。華為就這麽給撐下來了,才有了今天。
所以華為的股權結構巨復雜,所有的員工都持有公司的虛擬股份,同時任正非借用華為工會來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華為之所以成立,是任正非走投無路之下的孤註壹擲。而華為復雜的股權結構又是當時時代不得已的特殊情況,所以華為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條件。更何況任正非不會允許華為被外來資本控制,影響公司決策。
華為的產生是特殊時代的特殊產物,不能用壹般意義上的上市公司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