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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怎麽轉移財產是合法的

離婚時財產沒有辦法合法轉移,無論什麽方式私自轉移財產都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時候,另壹方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壹方為了侵吞另壹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另壹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後,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同財產。

離婚前轉移財產常見的幾種方式

1、直接隱瞞

對於當事人壹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另壹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己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同財產。

2、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

(1)轉移存款:如以壹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壹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壹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壹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系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後壹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壹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4、偽造債務

實踐中存在以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減少***同財產或讓配偶***同承擔償還責任,以達到侵占、多分夫妻***同財產的目的的情形。

在解決離婚前財產轉移怎麽辦的問題之前,需要了解的是並非對方轉移的任何財產都是違法的。法律對離婚前財產轉移進行規定的是夫妻***同財產。離婚財產轉移怎麽辦,分為兩種情況:1、離婚前、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壹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保全怎麽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壹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記在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可能需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