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程序,向原有股東進壹步發行新股並募集資金的行為。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股票,除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壹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前總股本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股份數量。
3.是證券法規定的代銷發行。
擴展數據:
配股要點:
1.深圳股票配股的認購方式與委托購股相同,買賣方向在交易所計算機系統程序設置中委托。
2.受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現行競價申報規定的限制,上海配股認購方式買賣方向限制定義為賣出,配股最終以賣出指令完成。所以配股認購可以委托零股。
3.投資者確認認購的配股是否完成時,深圳配股當日的委托認購不等於認購的權證。投資者通過電話、小鍵盤查到的交易,只能說明交易所收到了認購委托,委托是否有效,只能通過第二天查看資金、權證是否扣款來確定。
對於未確認的訂閱,需要第二天及時補上訂閱。上交所供股交易詢價,委托次日櫃臺打印交易結算卡,確定認購是否有效。
4.投資者應明確自己的配股額度、配股比例和尾數處理方法。投資者只能按照自己實際能夠分配的股份數量認購,只能認購等於或少於自己能夠分配的股份數量。否則可能會因為委托認購數量過大而被交易所拒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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