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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涉嫌欺詐,業務員會承擔責任嗎?"

業務員不負責或輕負責,如果負責,也是從犯。具體分析如下:

1.業務員知道或者不知道公司有欺詐行為。如果公司是合法的,不知道公司是欺詐的,我覺得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妳知道公司是個騙子,還繼續和公司合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無論如何,公司是罪魁禍首。公司老板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主犯,是主犯,主要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3.如果公司本身是空殼公司,沒有正式註冊,那就有點復雜,責任也更大。

4.如果公司沒有註冊,明知是欺騙而繼續做,就要承擔共犯的責任。

擴展數據:

法人詐騙應以* * *,以法人犯罪為主考慮,或者主從分離: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詐騙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壹情節。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首要分子或者重大詐騙犯罪的主犯;

(二)累犯、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其他嚴重情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兩校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