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過科技創新板股票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少於200股,且不得超過654.38+萬股;通過市價申報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股,不超過5萬股;通過盤後定價交易的收盤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股,不超過654.38+0萬股。200股以上可增加1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
三、買賣科技創新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申報漲跌幅限制時,應當遵守:
(1)申報購買價格不得高於基準購買價格的102%;
(2)申報售價不得低於基準售價的98%。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是立即顯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果沒有即時顯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為即時顯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果沒有立即顯示的最高出價(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為最新的交易價格;如果當天沒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盤價。本條規定不適用於開盤期間的市價申報、集合競價階段和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
4.在競價交易中,科技創新板的市價申報主要有四種類型,其中我們的最優價格申報和我們的最優價格申報是在科技創新板新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