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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轉股的轉股時機是什麽?什麽時候轉股?

可轉債的轉股期為6個月,即上市6個月後即可轉股。簡單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說明上市公司a發行公司債券,表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者)在持有壹段時間後(這稱為鎖定期)可以持有債券,將a公司的股票兌換為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變成了股東。轉換比率的計算方法是將債券的面值除以特定的轉換價格。比如債券面值10萬元,除以50元的轉換價,可以換2000股,或者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已經達到60元,投資者壹定願意轉換。因為轉換成本是50元,換成股票後的利潤將以60元的市場價賣出,每股收益10元,***計2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換債券被稱為價格可轉換債券。 相反,如果a公司股票的市價跌到40元,投資者壹定不願意轉換,因為轉換成本是50元。如果妳真的想持有公司的股票,妳應該直接在市場上以40元買入,而不是50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無換算值。這種可轉換債券被稱為價外可轉換債券。

關於權證風險: 1: 權證有杠桿效應,比如正股波動1%,權證可能會有3%的波動,每個權證的杠桿比例是不壹樣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壹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壹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壹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壹定數量的資產。持有人獲取的是壹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壹定的代價(權利金)。

投資者買賣權證前應在其券商處了解相關業務規則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簽署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統壹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只有在簽署風險揭示書後,投資者才能進行權證交易。(有些營業部可以電話申請後再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