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證券交易賬戶為半年,普通證券交易賬戶為18個月; 個人證券賬戶最近20個交易日每日平均資產不低於50萬;投資者風險評估結果進取或積極,風險承受力強;
2. 良好的個人信用調查,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行為融資融券交易準入條件 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的; 最近20個交易日每日平均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含50萬);證券資產包括現金、股票、債券、壹般帳戶資金和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另有規定的,依照監管規定執行);
3. 風險評估結果必須是積極/進取的,評估時間為兩年以內; 公司非股東及相關人員。(不包括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不足5%的股東); 未列入公司信貸業務“黑名單”數據庫的個人或機構; 不是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個人或者機構; 無其他不適宜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準入條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更新最新監管要求的,以《監管公告》條件為準;
1. 融資融券開戶手續 資信調查: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開戶資格進行審查,並對投資者提交的擔保資產進行評估。
2. 簽訂合同:合格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交易合同並披露融資融券交易風險。合同對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責關系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3. 開戶:投資者應當在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並在證券公司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信用資本賬戶,並提供開戶所需的資料。 轉押:投資者通過銀行將擔保資金轉入信貸資本賬戶,將可抵銷保證金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轉入信貸證券賬戶。
4. 資信評估: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的整體擔保資產,評估確定可向投資者提供的融資融券額度 。
5. 該基金為它提供資金。未將資金轉入投資者信用賬戶,而是代表投資者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出借證券時,證券公司應當利用出借證券專用賬戶內的證券,代投資者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完成證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