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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礦業投資環境

1)1997~2006年在蒙古國礦產委員會註冊的礦床數和礦產資源量見表7.3。2004~2006年礦產品年產量見表7.4。

表7.3 2006年蒙古國礦產資源量統計表

表7.4 蒙古國2004~2006年礦產品年產量

2)礦業管理機構。

蒙古國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是工業和貿易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該部是壹個綜合部門,礦業管理只是其職責的壹部分。該部下設的兩個局主要與礦業管理有關,其中礦產資源和石油管理局是政府礦業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蒙古國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等方面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礦產資源項目勘探和開發許可證均由該局發放;另壹個局是地質礦產資源政策協調局,主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法規的制定、監督實施,以及有關管理協調工作。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

蒙古國是壹個資源豐富的國家。現已探明的有銅、鉬、金、銀、鈾、鉛、鋅、稀土、鎢、鐵、錫、鈾、螢石、磷、煤、石膏、石油等80多種礦產,包括6000多處產地,蘊藏量約500億t以上。有10多個礦種的約500個礦床已被評價,約150個礦床正被開采,而絕大部分還有待開發。其中銅、磷、螢石、煤、石膏的探明儲量居世界前列,開發潛力巨大。

A.銅。蒙古國的銅礦產資源極為豐富,品質上乘,礦石儲量約有2.4 億t,含銅0.54%。3條東西向礦帶分布於蒙古北部、中部和南部。目前,蒙古國銅礦的開采量居世界第13位。額爾登特銅鉬礦已列入世界十大銅鉬礦之壹,位居亞洲之首,是蒙古國第壹創匯大戶,其出口額占蒙古出口總額的30%。

B.鐵。蒙古國鐵礦儲量20億t,主要分布在東蒙古地區北部,托木爾臺、巴彥戈爾和托木爾—托洛戈伊等三大鐵礦儲量分別是136.9百萬t、110百萬t和2000萬t,平均品位均超過50%。

C.金。蒙古國已發現金礦產地130多處,地質儲量3000t,探明儲量為160t。已經開采和準備開采的有50處,分布在16條金成礦帶中。開發條件最好的是北肯特金礦帶,蒙古國已探明的金儲量94.6%都集中在此。

D.鈾。蒙古國的鈾礦資源豐富,儲量約140萬t,占世界鈾儲量的23%,居世界前10位。有蒙古國最大的馬岱鈾礦,還有哈拉特古河道砂巖鈾礦以及杭愛省蘇民河地區的古河道砂巖鈾礦。

4)礦業投資環境。

蒙古國本身的礦業開發規模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北部和東部。該國約有200多家礦業公司,開發的主要礦種有銅、鉬、金、螢石、煤及壹些用於建築業的非金屬礦產。已探明儲量但尚未進行開采的礦床還有很多,如位於蒙古國東南部察幹蘇布爾加斑巖銅(鉬)礦,礦石儲量估計2.2億~2.4億t;分布於蒙古國東部地區的烏蘭多金屬礦,礦石儲量為6800萬t,含鋅2%、鉛1.2%、銀53g/t、金0.21g/t,均未開采。同時,蒙古國整個國家的地質勘察程度比較低。1997年礦業法修改後,蒙古國的勘察許可授權件數雖逐年增加,但目前仍有國土面積的75%沒有頒發勘察及開采許可證。

近年來,蒙古國投資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主要表現在蒙古國政府高度重視、法律政策進壹步完善、經濟開始復蘇和基礎設施有所改善等方面。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蒙古國政府就制定了大力引進外資發展采礦業、振興經濟的戰略。此後,歷屆政府均將開發礦產資源作為振興本國經濟的重要政策。近年,蒙古國采礦業的產值占國內總產值的8.5%,占出口收入的58.5%,占工業總產值的壹半以上。蒙古國政府在2005年年初成立了“戈壁地區發展項目”工作組,政府希望通過啟動該項目,以吸引外商在該國投資開發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加速發展本國經濟。為了吸引外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蒙古國政府於1990年頒布了《外國投資法》,於1993年進行了修改,又在2002年做了補充修改。此外還制訂了稅法。1997年蒙古國政府對礦業法進行了修改,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壹系列優惠條件。內容包括:外商投資的絕大部分項目進口的機械設備免征關稅和增值稅;外資企業所得利潤可自由匯出;外資外貿局為外商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提供“壹站式”服務。特別是被列入蒙古國政府“重點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均可以根據所投資行業的不同,享受3~10年所得稅減免的優惠。如石油、固體燃料的開采和加工行業5年內免征所得稅,後5年減稅50%。並規定首次投資額達到200萬~1000萬美元或與其價值相等的當地貨幣項目,簽訂稅收穩定經營合同的期限為10年;1000萬美元以上或與其價值相等的當地貨幣項目,期限為15年。蒙古國礦業法規定:勘察許可證允許在指定地區進行各種類型的勘探工作,並授予持證人對其所發現的任何礦床的開發優先權;許可證可作為持有者的壹份財產進行轉讓;所有的礦產權利金額從原來的12.5%降至2.5%;放寬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長期。新礦業法簡化了審批程序,縮短了礦業權的審批時間。在修改的礦業法中,對所有國籍的投資人員都給予了同等的權利,允許外資得百分之百的所有權,而且不限制收益和紅利向國外匯款。

為發展經濟,蒙古國政府制定和批準了“千年路”項目、“關於建立動力統壹網絡綱要”等經濟發展政策,加快建設與國內外市場相連接的基礎設施與公路。蒙古國現有道路約1.1萬km,其中,硬路面的公路僅占11.9%。長期以來,道路交通發展嚴重滯後,成為蒙古國振興經濟的最大障礙。蒙古國“千年路”項目,這個貫通南北、連接東西的公路網與中國和俄羅斯相連,將成為繼連接歐亞大陸的鐵路幹線後又壹主要公路幹線,是連接蒙古國與鄰國的主要公路網和新的出海大通道。“千年路”東西幹線穿過蒙古國5大經濟規劃區。蒙古國的額爾敦特銅礦、巴嘎淖爾煤礦、寶日溫都爾礦山、塔木茨格布拉格油田、馬爾岱鈾礦等工業區都分布在“千年路”交通網附近。“千年路”穿過的地區有豐富的稀有金屬、金、錫、鋅、褐煤和建材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