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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除權除息的合理性研究

以下網上摘錄可作為參考:中國證券交易所現行除息規則合理性分析【來源:本站|時間:2008-07-21 |點擊文章:|評論:0 |字體:大中小】1 .中國證券交易所除息的基本規則在中國的證券交易中,上市證券有權利分配和利益,準備金有所增加。所謂除權,由於公司股本的增加,每股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下降,需要在這壹事實發生後將這部分因素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從而產生淘汰行為。除息是由於公司股東派發股息,每股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下降,需要在這壹事實發生後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九十六條規定,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除權= [(前收盤價-現金分紅)同(新)股價×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以燃氣股份(股票代碼000793)為例:前收盤價:基準日2000年3月10日收盤價為23.46元,現金分紅:0,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0配3股發行價:11元,按上述公式計算:除息報價= "(23.46。8+0×0.3”÷(1+0.3)= 20.58(元)近年來,有股民對上述除息規則提出質疑,更有甚者,南京壹股民為此將聯交所告上法庭,但法院未予受理。這些股東普遍認為,投資者因為持有壹只股票而被上市公司分配(包括分紅和股票交割)後,除息後二級市場股價下跌,同時股東要繳納20%的所得稅,這樣分配後的個人財富總額不是增加了,而是減少了。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除息價計算方法不公平、不合理,使股東在享受上市公司分配時只能得到分配的形式,而不能得到分配的現實。基於此,他們提出計算除息股價的正確公式應該是:除息股價=(除息前收盤價+配股價格×配股率+送股率)/(1+配股率+配股率)。其中,公司派發股息,不除息。證券交易所現行除權除息規則的合理性分析通過對世界各國各地區股票市場通行的除權除息規則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我們認為上述投資者的質疑是站不住腳的,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除權除息規則是合理合法的。主要原因如下:(1)根據上市股票的定價原則,上市股票的價格是由包括公司資產在內的諸多因素決定的。在分配前,股票價格包含了待分配資產的價值,分配後,這壹價值轉移給投資者。總之,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本質上是財富的轉移而不是財富的創造。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分配股利時,股利分配本身並不創造財富,公司的總財富(價值)在分配前後保持不變。因此,上市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時,需要對股份進行除權;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需要對股份進行除息。(2)從世界各國各地區證券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上市公司除息的計算方法完全相同,但由於市場結構的差異,除息理論價格的發布方法略有不同,主要可分為兩種模式:壹種是歐美市場以中介機構和信息服務商為主的模式,投資者不直接接受證券交易所的市場信息,因此市場信息提供商(如路透社和布魯姆;;Berg)和券商服務商負責根據上市公司的分紅信息計算股價的除息理論價格,並提供給自己的客戶。為了提醒投資者,這些機構提供的股價顯示中會使用壹些特殊的標誌(如EX字頭)。這些服務商的軟件還提供了計算歷史股價權重的功能,以保持股價的可比性;另壹種模式是亞太地區新興市場的證券交易所主導模式,這也是中國目前采用的模式。在這些市場中,證券交易所利用最新的網絡和通信技術,將市場信息直接發送給整個市場,因此也負責計算除權除息的理論價格。例如,韓國證券交易所的報價完全通過其下屬的信息公司KOSCOM發送,投資者使用該公司設計的核對軟件接收報價;另壹方面,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在登記日收市後,根據上市公司分紅信息調整收盤價,形成次日(除息日)開盤的除息參考價。港交所信息服務部負責根據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對股價進行除息,並在除息日開市前在股價行情顯示屏向市場公布。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采用哪種模式,從投資者接收信息的角度來看,都是沒有區別的。根據公平定價原則,除息處理不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侵害,而是壹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