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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可轉換債券的交易規則

可轉債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不過,為了減少市場波動和控制風險,上交所設立了可轉債熔斷機制。深交所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的30%以內。

簡單來說,可轉債是債券的壹種,可以轉換為發債公司的股份,通常票面利率較低。可轉換債券本質上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加壹個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所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

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債采用T+0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後即可賣出。

2.漲跌幅限制:可轉債當日價格漲幅沒有限制,但設置臨時停牌制度。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首次高於或低於前收盤價20%以上時,將臨時停牌30分鐘。

3.交易單位:可轉債最小交易單位為手,壹手交易量為65,438+00可轉債。

4.交易規則:交易規則與a股相同,采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5.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15~09:30,連續競價時間:上午9:30 ~下午11: 30,下午13:00 ~下午15: 00。

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計算:

可轉換債券上市6個月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為相應的股票。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計算方法:

轉換價值=債券面值(現價)/可轉債轉換價格×正價。

可轉債轉股數量=債券面值(現價)/可轉債轉股價格×10。

例如,某可轉債的價格為130元/張,正股價格為12元,約定轉股價格為10元,那麽其轉股價值為130/10×12 = 156元。

壹級債券可轉換股份數為:156×10/12 = 130股。

可轉換債券的回售和贖回條款:

回售條款(保護投資者),當股價持續下跌,遠低於可轉債轉股價格時,投資者不願意將可轉債轉股。此時可以啟用可轉債回售權,將債券出售給上市公司。

贖回條款(上市公司保護),當股價連續多個交易日高於轉股價格時(30個交易日中15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轉股價格的0.3倍),上市公司有權啟動贖回權,強行贖回投資者手中未轉股的債券,並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急利息向投資者支付本息。

可轉換債券的交易成本:

可轉債交易成本很低,不收印花稅。上交所可轉債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萬分之二,深交所不超過千分之壹。傭金不足壹元的,按1元計算(不同證券公司收費標準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