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宣布,自9月1日起,貴州省所有公務活動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酒類,包括私人酒類。按照規定,貴州省公務活動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和中午不允許飲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中確需提供酒類和飲品的,由主辦單位按照壹購壹批的原則報本單位或分管工作的負責同誌批準,並報同級紀委備案。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壹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十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印發了《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規定》。
壹杯酒是壹個風格的窗口。貴州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戴上“緊箍”。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違規公款吃喝案件394起。今年以來,省紀委抽查市(州)、縣(市、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落實情況,發現銅仁市部分區縣存在大型會議違規用酒問題,立即督促整改。該市率先實施“禁酒令”,明確除招商引資外,所有會議和公務接待壹律不準供應酒精。隨後,省紀委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遵義等地也實施了“禁酒令”。全省禁酒令的實施,進壹步表明了貴州堅持不懈整治“四風”的決心。
堅持問題導向,從發現的問題中分析判斷“四風”問題的變化趨勢,進而對問題突出的領域逐壹“掃描”。今年以來,貴州省對違規購買和使用高檔酒、將差旅費和住宿費轉嫁基層、領導幹部在企事業單位違規兼職取酬、黨員幹部上班時間用手機軟件打麻將、違規舉辦謝師宴、到校宴請等壹些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十七條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抖擻,姿態端正。
(壹)穿著警服或者執行公務,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風;不要在公共場所或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背著手、袖子、口袋、肩膀、胳膊、腰;不要嬉笑打鬧,大聲喧嘩;不要坐在或躺在地板上。
(二)不準飲酒、賭博和打架鬥毆;不參加宗教或迷信活動。
(3)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或外出時,應兩人壹行,三人壹列,端莊有序。(4)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