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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理退市風險警示,投資者該怎麽辦?

退市風險警示

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時,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包括特別處理(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警示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措施:

(1)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2)其他特殊處理措施標有“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3)股票報價每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或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經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3)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萬元或經追溯重述後低於10萬元。

(四)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為“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公司股票停牌滿2個月。

(7)公司可以解散。

(8)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9)因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公司在65,438+0個月內向交易所提交了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取得了交易所的同意。

(10)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1股的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是指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

說明二上述社會公眾股東是指除下列股東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壹致行動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