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特別規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必備條款。章程應當載明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公司章程的內容。”1994年8月27日,原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根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發布了《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規定在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章程中載明必備條款要求的內容,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必備條款的內容。同時還指出,此前已獲批準的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備條款要求的,相關公司應在《通知》發布後的第壹次年度股東大會上對其章程進行相應修改。《必備條款》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65,438+0元”。
但由於歷史原因,65,438+043家h股公司中有465,438+0家h股面值低於65,438+0元,與上述必備條款中的規定不符。該分行返回境內發行a股涉及人民幣面值的確定。長期以來,中國股市形成了每股1元的慣例。因此,紫金礦業0.1元面值股票的發行不可避免地帶來壹系列問題:
首先,不同面值股票的出現增加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復雜性和難度。在過去的20年裏,不僅中國的投資者早已習慣了1元面值的股票,監管部門也早已習慣了統壹面值股票市場的監督管理,其監管規則大多符合這種統壹面值市場的運作。如果市場上充斥著成千上萬種不同面值的股票,甚至同壹家公司發行多種面值的股票,市場的混亂就顯而易見了。市場亂象必然增加監管難度。如果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規則、方法和手段不能適應這種市場變化並及時做出調整,就可能降低監管的有效性,對市場的穩定運行產生不利後果。
二是發行不同面值的股票成為壹些公司惡意圈錢的手段。雖然股票的面值並不起到決定股票發行和交易價格的作用,但在統壹面值的條件下,人們壹般可以通過比較不同公司的發行價或溢價比例來判斷股票的發行價格。但在股票面值多元化的情況下,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比較失去了統壹的基礎。壹只面值為1元的股票和壹只面值為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有相同的發行價。在這種情況下,壹些公司可能會故意利用股票發行價的不可比性,名義上壓低股票發行價,但實質上是以發行低面值股票為手段,惡意高價圈錢。以紫金礦業發行0.1元股為例。表面上看其發行價區間上限僅為7.13元/股,看似越低越好,但折算成1元面值股份。事實上,其發行價區間上限高達71.3元/股,面值溢價率超過70倍,創下a股發行溢價率新紀錄。可以預計,隨著股票面值的進壹步多元化,未來打著降低股票面值的幌子高價發行、惡意圈錢的現象還會時有發生。如何防止這種行為的蔓延,是監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
第三,發行不同面值的股票使投資者更難了解情況。相對於成熟的股市,中國股市的散戶可能是最多的。這些小投資者極其缺乏相關知識。即使在1元面值股份的統壹情況下,都是對1.600的股票和大量的權證壹頭霧水。如果面對種類繁多的股票面值,以及由此引發的市場估值體系的混亂,我們在交易中就會無所適從,甚至容易被所謂的“低價股”誤導。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肩負投資者教育責任的監管部門來說,無疑是壹個新的挑戰。
第四,發行不同面值的股票也可能導致股價指數的扭曲。目前兩市股指的編制是基於股票面值的統壹。但0.1元股的發行以及股票面值可能出現的多元化,會使現行股價指數失去統壹的基礎,尤其是大量小面值股票的發行,更容易使名義股價指數偏離真實股價指數,從而導致隱性股市“泡沫”的出現。如何適應股票面值多元化的新形勢,形成新的股票市場估值體系,也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新課題。
第五,估值標準混亂。中國股票市場的主要問題之壹是上市公司的估值標準不規範和不穩定。成熟市場的股票定價標準比較明確,市盈率約為15 ~ 20倍,新興市場略高,約為35倍。另壹方面,中國股市壹直缺乏穩定、清晰的股票估值標準。去年市場上漲的時候,很多分析師可以把企業估值標準提高到60倍,甚至100倍。最近連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機構都還在賣。
總之,股票面值的確定不能脫離此時此地的實際,更不能隨意生搬硬套。認為可以隨便把國際資本市場上“常見”的東西套到中國股市上,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設定股票的面值,這種想法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