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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漲幅超過20%要發公告嗎?

三天漲幅超過20%要發公告,當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股票漲幅

股票漲幅=(現期-基期)/基期×100%,如果計算結果為負數,則為跌幅,比如,投資者要算個股當天的漲幅,則個股前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基期,當天的收盤價為現期,其漲幅=(當日收盤價-前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前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00%。

當個股漲幅達到當天最大限度時為漲停,其中不同板塊的個股漲停幅度不壹樣,對於科創板、創業板上的股票,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沒有漲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後,其漲停幅度為20%;創業板的st股票其漲停幅度為20%,其它板塊的st股票其漲停幅度為5%;滬深市場上的其它普通股票,上市首日漲停幅度為44%,上市首日之後,其漲停幅度為10%。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

二、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形成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執法合力

為加強組織領導,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並邀請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成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負責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組織協調、政策解釋、性質認定等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證監會。證監會要組織專門機構和得力人員,明確職責,加強溝通,與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

非法證券活動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非法證券活動經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後,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做好本地區案件查處和處置善後工作。涉及多個省(區、市)的,由公司註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區、市)要予以積極支持配合。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證券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建立起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非法證券活動防範和預警機制,制訂風險處置預案。對近年來案件多發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開展查處、取締工作,果斷處置,集中查處壹批典型案件並公開報道,震懾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

三、明確政策界限,依法進行監管

(壹)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

(二)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違反上述三項規定的,應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監會要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規定,盡快研究制訂有關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規定,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設立和發行的條件、發行審核程序、登記托管及轉讓規則等,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