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余福祥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使用貨幣,編輯此段落的內容。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集資,包括沒有審批權限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審批集資,即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非法集資。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公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壹些領導為非法集資者搭建平臺,壹些官員和政府部門湊熱鬧,甚至參與分發化肥。雙方遙相呼應默契配合,群眾的錢壹眨眼就被騙走了。為什麽這樣的故事可以壹次又壹次的重復?面對壹些官員和非法集資企業的合唱,真的很難說是後者壹定把前者拖下水了,也很難說是前者只是“不經意間”變成了“活道具”,變成了“附屬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決不能放過這些模棱兩可的“活道具官”。只要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就要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不管是只收出場費還是進壹步操作。編輯這壹段的主要特點是:非法集資近30億元,東華原董事長,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集資,包括沒有審批權限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審批集資,即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二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集資。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第四,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編輯本段非法集資的類型根據《關於進壹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關於防範非法集資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非法集資”可以概括為:(1)通過發行證券、會員卡或者債務憑證吸收資金。⊙以期貨交易、典當等名義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證書或非法集資較為普遍。以認領股份、參與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等方式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卡、座位卡、優惠卡、消費卡等進行非法集資。(2)將房產、不動產等資產分割成等份,通過出售其份額以高息集資。⊙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回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3)以民間俱樂部形式非法集資;⊙近期變化:利用地下錢莊集資。(四)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為形式的非法集資。⊙常見的方式有:商品售後回租、回購轉讓、發展會員、加盟商家和“快速積分法”非法集資。(五)發行或者變相發行彩票籌集資金;(六)以傳銷或者秘密系列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7)以果園或莊園開發形式非法集資。⊙比如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除了以上方法,還有最新的變化。比如:⊙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店”、“電子百貨商店”等進行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互聯網以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以“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這壹段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形式多種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相關部門建議: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性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冷靜分析“高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避免上當受騙。2.根據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從事傳銷的集資活動是否經過批準;無論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壹般都具有承諾壹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征。3.我們應該增強理性投資的意識。高投入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就蘊含著這種巨大的風險。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的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參與非法集資者投入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謹慎識別,謹慎投資。非法集資(1)的常用方法和伎倆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壹夜暴富”的神話。利誘是壹切詐騙分子欺騙群眾的必經之路。為了吸引更多的人,不法分子往往會以打賞和積分返利的形式向投資者承諾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從按時足額支付前期投資人的本息開始,然後拆東墻補西墻,用後期集資者的錢支付前期本息,達到壹定規模後,偷偷轉移資金,攜款潛逃。(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將群眾壹步步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回收家禽為名,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科技產品的名義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入股”;有的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通過商鋪返租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面前失去判斷力。有的不法分子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作等新名詞迷惑群眾,冒充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壟斷、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人民群眾投資。(4)粉飾太平,利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為了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犯罪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掩蓋其非法目的,而沒有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租用豪華寫字樓辦公空間、聘請名人做廣告等措施。加大宣傳力度,跨省非法集資騙取人民信任。(5)利用互聯網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犯罪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架設網站或異地架設,壹般使用代號或網名發展人頭。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壹旦被查,就會迅速關閉網站,以下線不按規則經營為名攜款潛逃。潛逃前發出所謂的通知,要求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表現,並承諾以後返還返利,以穩定受騙群眾。(6)利用精神、人身脅迫或家庭欺騙手段不斷擴大受害群體。很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被低風險高回報的親戚朋友說服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老鄉等關系,以高息引誘,非法獲取資金。在MLM組織的精神洗腦或肉體強制下,壹些加入的MLM人員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政績,不惜利用家族關系和地緣關系,吸引親戚、朋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甚至饒過父母、配偶、子女,導致家族關系反目成仇,釀成人間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