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拉好友進微信群是壹個常見的動作。但是,如果明知拉人進群會導致當事人上當受騙,這樣做也是犯罪!
例: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光、李某利(均另案處理)等人成立武漢伊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引流他人組建的股票微信群。公司有兩個職位:經理和業務員。經理負責管理業務員,業務員負責撥客戶電話,加客戶微信,拉客戶進股票微信群,然後業務員退出股票微信群。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這些股票微信群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電話推廣、添加客戶微信等方式將客戶拉入股票微信群,獲利28萬余元。
期間,郭從2020年5月起在該公司擔任業務員,壹個月後升任經理,個人累計獲利25000余元。
2020年7月,郭所在集團業務員夏某(另案處理)以上述方式將姜拉入“三元九運209”股票微信群。“有壹個叫‘老羅’的人在群裏教書。大家下載壹個炒股的APP吧。壹開始嘗試充值1,000元,馬上就能提現。我信以為真,沒想到會掉進他們的陷阱。”姜說,從8月3日到8月18,他在APP上充值了520萬元。8月19日,他發現APP無法登錄,無法提現,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2020年9月11日,郭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瑞安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郭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00元。“雖然我拉人進群後就退出了,但是有幾個人跟我說我被騙了,我也知道這個群在做什麽。但我覺得只是拉個人進群而已。我自己沒有詐騙。估計法院不會重判。現在我知道,性質是如此嚴重……”被判刑後,郭後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