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
1: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由於我國大部分股份制企業都是由原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而來的,因此,國有股在公司股權中占有較大的比重。
2: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壹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
3: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我國國有股和法人股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要轉讓股權,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與合格物機構投資者簽訂轉讓協議,壹次性完成大宗股權的轉移。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重平均超過70%,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取得壹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權,收購方需要從原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手中協議受讓大宗股權。 除少量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及轉配股上市流通受壹定限制外,絕大部分的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按股東權利的股票分類
1. 優先股
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余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壹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壹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
優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壹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壹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壹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
二是優先股的權利範圍小。優先股股東壹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後,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後,有剩余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余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後,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壹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肌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 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來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壹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 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壹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 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生股轉換成為壹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日益流行的壹種優先股。
(4) 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 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幹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