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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證券交易所市場及其上市條件是什麽?具體點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上被稱為證券交易所。中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和臺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開發行的股票;

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不少於65,438+0,000名股東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的股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超過65,438+05%;

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

1.股票上市初始費用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高為3萬元;每月掛牌費為掛牌總面額的1/10萬,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別股首次上市費按已發行股本總額的千分之壹計算,按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折算成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每月上市費為50美元/月。

詳情如下:

壹、首次公開發行及境內主板上市(上交所、深交所)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相關條件和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法規,並知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資產應完整;人事、財務、機構、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根據重要性原則適當披露關聯方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況。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近三年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7.股本和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公眾持股至少為25%;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可以降低發行比例,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二。首次公開發行及中小板(深交所)上市的財務和股權條件(其他條件參照主板要求,下同):

1.資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狀況: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無形資產占最近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交所)上市的財務和股權條件:

1.股本條件: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2.財務狀況:發行人應主要從事壹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