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們是否可以在監獄裏使用他們的銀行卡取決於具體情況:
(1)如果是貪汙受賄就不是;
(2)因經濟問題導致財產被凍結,銀行卡被凍結,無法使用;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了解到,這種情況下銀行卡不能使用;
(4)監禁是壹種懲罰,並不意味著剝奪所有權利。只要知道密碼,就可以正常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9條。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者全部個人財產。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
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得的財產。
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合法債務,需要用沒收的財產償還的,應債權人要求償還。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監獄裏怎麽換法定代表人?
1.在公司註冊地工商局網站預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2.在公司註冊地工商局網站下載相應信息,如實填寫;
3.攜帶材料到工商局領取預約號,上交材料;
4.對材料有疑問或者當地工商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的,應當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