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每股收益=“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比如上市公司6543.8億股,去年凈利潤6543.8億。每股收益0.1元。
今年的分紅方案是:10轉10,將股數增加到2億股,每股收益變成0.05元,稱為攤薄每股收益。
擴展數據: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考慮未稀釋的潛在普通股。
1,分子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根據下列事項調整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入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考慮相關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只需調整屬於該金融負債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稀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時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設稀釋後的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多個轉股基礎時,應假設從潛在普通股股東的角度出發,采用最有利的轉股比率或執行價格。
假設稀釋後的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照發行時間加權平均。假設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在本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假設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當期註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按照當期加權平均發行時間計入稀釋性每股收益;當期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自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性每股收益,自轉換日(或行權日)起轉換的普通股計入基本每股收益。
參考資料:
稀釋每股收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