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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是否按發行方分為政府、金融、公司和國際?

國際證券是指由壹國政府、金融機構、公司或國際經濟機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壹國貨幣表示的證券,主要包括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發行的公司和金融機構的國際債券和股票。(1)國際股票

國際股票是指大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在國外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股東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按其股份分享公司的利潤或分擔公司的虧損,但其責任以其股份為限;持有優先股的股東,無論公司利潤有無,壹般都是以比普通股股東固定的股息率獲得股息。壹般情況下,優先股股東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國際債券

通常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兩種:外國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外國金融市場發行的以發行國貨幣為面值貨幣的債券;歐洲債券(Eurobonds)是指債券發行人在歐洲各國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券,而非債券面值貨幣。歐洲債券市場是歐洲貨幣市場的壹個組成部分。

按發行人分類的債券形式。

1.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發行者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債券歸類為政府債券制度,稱為政府擔保債券。

2.金融債券。發行人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壹般都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信用,因此金融債券往往具有良好的聲譽。發行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某壹特定目的籌集資金;改變自己的資產負債表結構。金融債券的期限更常見於中期。

3.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